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全体医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5.2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得以医(职)谋私。
5.3不准收受病人及其亲属的“红包”,更不得暗示索要,不准接受病人馈赠及宴请。
5.4不准在医疗活动中以任何借口收取病人现金,一切收支都应通过医院财务科,并出具国家认可的相应正式发票。
5.5不准吃药品回扣,严禁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开新特药,不准接受药品商任何形式的礼赠及宴请。
5.6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病人药品私用或科室自用。
5.7不准在病员名下或利用公费病人开搭车药、搭车检查。
5.8不准为自己和病人弄虚作假,开(找)假发票、出假证明等。
5.9不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虚抬进价、吃回扣、接受好处费等。
5.10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给予当事人以下处分:
5.10.1除向病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追回相应金额外,并处10倍罚款;
5.10.2当事人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学习一年,每天只发20元钱生活费,直至重新考核合格,方可竞聘上岗;
5.10.3当事人当年不能晋职称、评先进,所在科室不能评选年度先进;
5.10.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