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
5.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3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4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不得压制民主,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脱离集体领导,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5.5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不得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滥用职权,横行霸道。
5.6要坚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自己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
5.7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得利用公款奢侈铺张,挥霍浪费;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不得追求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玷污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光荣称号。
5.8要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不得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言论、行动以及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得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袒护包庇;不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5.10党组织负责人应经常与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任前廉政谈话和对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党组织负责人应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