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党员外出培训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5.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5.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5.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5.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7对外来接受进修学习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