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细则。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县委《实施意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支部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判考核和纪律监督,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为加快实现追赶超越、建设富裕和谐美丽蓬溪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5.2主要任务
5.2.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2.2党支部对支部所辖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支委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2.3各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进支委文件、进支委会议议题、进支委领导讲话、进支委学习计划、进支委培训课堂、进支委重点调研课题,通过定期汇报工作、述职评议等方式,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
5.2.4各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事件等舆情,及时汇报通报,制定应对措施,有效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2.5各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以上,每半年向医院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5.2.6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闻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特别要加强对本支部“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的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各类宣传阵地安全运行,切实把党管媒体原则落实到新媒体领域。
5.2.7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筑牢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5.2.8加强理论武装,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旁听、督查、考核制度,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5.2.9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支部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助力建设富裕和谐美丽蓬溪的新实践新成效新典型,积极稳妥开展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媒体报道的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维护蓬溪对外形象
5.2.10.以“厚德蓬溪”为主题,创新载体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挖掘选树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5.2.11大力推动文化建设,完善文化服务体系,挖掘医院文化,支部文化,科室文化,打造文艺精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
5.2.12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3考核问责
5.3.1每年由党委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未达到总分值70%的,给予该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差评,并由党办给予通报批评;获差评的党支部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支部,党支部书记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5.3.2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照《蓬溪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所列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3.3对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给予诚勉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