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蓬溪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卫生系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蓬溪县2015年第3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符合岗位要求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其执业资格的认定时间可延长到今年国家该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并凭上合格分数线的分数依据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2日,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 www.snpx.gov.cn。)。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等资料。由县人社局组织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5年7月23日18:00前,到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县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人社局于2015年7月30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5年8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8月3日至 2015年8 月8日24︰00前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开考比例:
岗位代码为625001, 625004,625012,625017,625023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其余岗位因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开招聘中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的,再次公开招聘时,同一招聘岗位在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该单位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次公招中该岗位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15年8月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3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网站和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综合知识》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或《专业知识》申请查分的,应于2015年8 月1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情况有变的,将于2015年8月18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单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网上打印的填写完整的《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验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2014年第3季度蓬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392369 0825—5429228
附件:
1. 《蓬溪县2015年第3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蓬溪县2015年第3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