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
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的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县域重点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快构建更具区域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充分释放人才红利,努力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环境,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刚柔并济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
1.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千人计划”、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蓬创新创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贴。在蓬溪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引进人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岗位津贴,以及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5年管理期限相关规定发放,下同)。
2.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领军人才,引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高端人才,引进省“千人计划”等创新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社保后,分别给予企业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引进人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岗位津贴,以及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
3.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领军人才,引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高端人才,引进省“千人计划”等创新人才,凡签订服务协议,且用人单位发放半年以上薪酬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岗位津贴;经常性开展“周末名师”“周末名医”“周末工匠”“周末工程师”等柔性引才活动,对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来蓬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指导、讲学授课、项目开发等活动的单位,给予每人次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以兼职顾问、挂职援助、智力服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可参照有关规定配套差旅费。
4.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积极引才荐才。对成功引荐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到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等创新创业活动的,给予人才服务中介或个人最高15万元引才奖励。
二、大力集聚重点行业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年度引进硕士研究生(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或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前1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4-6名的,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社保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年度引进7-11名的,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社保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7万元奖励;年度引进12名及以上的,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社保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5万元奖励;对参与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和全县组织承办的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急需的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费,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3.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高级技师,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急需紧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合同的,且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5万元、5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800元、300元。
三、着力孵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对通过我县申报并经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等各类国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人才,按所获资助资金的60%,匹配相应奖励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持人才再创业、再创新;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数量的风险投资;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数量的贷款贴息资助。
2.鼓励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建立研发团队,对开展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创新潜质的科研项目,经评估,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贴;对获得国、省、市科技成果或经评估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县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政策资源,采取创业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综合资助。
3.对引进的国内顶尖、先进水平,对我县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和科研团队,最高可给予1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贴。
4.支持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等旨在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创新活动,并有承担国省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建设经历,核心成员5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贴。
四、全面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激励
1.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全县门产业、智能家居、绿色食品、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产业发展领域,每年举办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土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总期数不低于20期,每年聘请专家学者来蓬培训六类本土人才500名以上,选送200名以上六类本土人才赴省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进修深造,选派1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赴重大项目、基层一线开展智力援助服务活动,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开展县校、县院合作,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劳动技能人才,给予企业一定的人才培养工作经费补助。
2.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本土人才参加职称资格评定和考试、提升学术技术造诣,对取得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党函、电大)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奖励,其中取得“双一流”高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人奖励;对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并对行业系统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评审,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奖励;取得正高级职称,并对行业系统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评审,可一次性给予15000元/人奖励;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在职务晋升(聘用)上优先考虑。对评定为国家、省、市县杰出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首席质量官的,一次性给予个人5-15万元奖励。
3.对成功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或计划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在获得申报项目资助的同时,本人或所在团队还可享受5-20万元的奖励;开展县级拔尖人才、县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活动,对获得县级拔尖人才、县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4.大力回引蓬溪籍在外成功人士、外出务工优秀人才等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给予项目经费20-100万元、贷款贴息5-10万元等政策支持。
五、精心搭建人才交流发展平台
1.常态化开展专家联谊会、人才沙龙等活动,分行业系统举办“人才论坛”,组建“蓬溪人才智库”。
2.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众创空间、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匹配资金;对引进国外智力的高端、常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匹配资金。
3.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技术研究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财政补贴;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创建并开展培训及项目孵化的基地,视其业绩一次性最高可给予12万元补助。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与国、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对业绩突出的,每年分别给予1—3万元、3—8万元的经费补助。
4.对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给予120万元、7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创建的技师学院,一次性给予120万元的财政补贴。
5.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技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补贴。
六、加大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和有效供给力度
1.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对全县重点行业产业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高级技师,招引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提供一套人才公寓(含装修)免费居住,住房保障服务期限最长5年;在人才公寓正式投入使用前,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免租金提供一套过渡住房,租金由县统筹解决。
2.鼓励园区或企业自建“专家楼”,探索为两院院士、国家及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级人才建设专家公寓,专家服务满3年,可获其所居住公寓产权的40%或给予相应补贴资金,服务满5年,可获其所居住公寓产权的70%或给予相应补贴资金,服务满8年后可获其全部产权或给予相应补贴资金。
3.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优惠政策,“蓬溪英才卡”持有者在我县购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最高可贷40万元;开辟住房公积金办理绿色通道,设置贷款专办窗口,为“蓬溪英才卡”持有者优先发放购房贷款。
七、构建人才“量体裁衣式”服务体系
1.建立“蓬溪人才绿卡”制度。重点联系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向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蓬溪英才卡”,享受有关待遇。联系服务对象包括在蓬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及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重大荣誉人才称号和纳入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重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为蓬溪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2.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实行来蓬人才城镇落户“零门槛”制度,落户时实行当场办结制度;对持R字签证入境,需在我县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落实专人协助办理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国家及省“千人计划”或其他纳入重大引才支持计划项目引进的专家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证上开辟绿色通道。
3.为“蓬溪英才卡”持有者子女入学提供便利,随行子女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选择学校就读。
4.“蓬溪英才卡”持有者配偶可申请调入我县工作,配偶是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配偶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身份,但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学历为大专以上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调动;配偶未就业或暂时无法安排的,由人社部门落实专人服务,通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协助。
5.构建人才父母养老服务体系,对落户或居住蓬溪有养老需求的人才父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其提供日间照料、陪伴照护、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养老配套服务。
6.每年为“蓬溪英才卡”持有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参照我县党政机关标准执行),对不愿享受统一规定的医疗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开辟就医就诊绿色通道,提供特约医疗和优先就诊服务;配备专职医疗保健医生,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和医生上门服务制度,开展优质便捷、及时高效地“一对一”上门服务。
7.“蓬溪英才卡”持有者可享受在县城内公交车免费乘坐服务、我县签约3A级以上观光旅游景区游览免门票、县城区内指定公共体育馆免收费、车驾管业务优先办理、《四川人才工作通讯》《人力资源报》等报刊杂志赠阅以及县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工作站的健身房、书吧、咖啡吧免费使用等生活服务。
八、建立人才综合评价制度
1.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组建由各行业系统、杰出人才、专业组织、社会机构组成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评审委员会,突出“以干成之事评价干事之人”制定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强化人才工作表现、实绩贡献、价值体现等方面的评审,科学评价认定我县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经评审达标后,全面兑现人才政策。
2.高层次人才评审会议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对经评审认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可按照重点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九、强化优秀人才表扬宣传
1.建立健全人才贡献奖励制度,开展蓬溪县人才创新创业奖、创客大赛、劳动技能竞赛、优秀人才评选等活动,定期评选表扬一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
2.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激励,及时发现重用一批党政机关忠诚干净担当、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积极推荐一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才作为国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或先进典型。
3.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在报、刊、台、网开设“人才专栏”,加大优秀人才专题采访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贤爱才、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运行规则、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审定年度人才需求、引才计划和全县重点行业产业准入名单,压实“一把手”抓人才工作责任。
2.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3.出台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对高层次人才来蓬工作拟进入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聘用到事业单位,享受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或其他支持政策;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缺乏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使用特设岗位;建立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建功。
4.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和县级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定期开展专家人才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等活动,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5.完善人才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考核,强化人才跟踪管理;建立人才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对人才政策落实和人才资金安排使用的督查力度,确保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以上措施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应激励政策市、县不重复计发。教育、卫生、经信、文广等部门可单独制定人才政策。其他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