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的接收,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力量和能力统筹安排,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实习生。
2、本院只接收正规院校的实习生,实习院校在实习前1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交至科教科或护理部。
3、科教科或护理部据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和实习组长,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4、实习生凭学校介绍信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实习费用必须在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
5、接收实习生的科室指定专人带教,拟订带教计划,做好备课笔记并具体实施,带教老师负责学生的考勤登记。
6、实习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勤勤恳恳地为病人服务,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仔细谨慎操作,防止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7、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准无故离岗,不得收受病人或家属的各类礼品、钱物。
8、实习生要爱护实习单位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医疗用品,未经主任和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9、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关心患者,不准吸烟、饮酒。
10、凡在工作时间离院的,须经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科教科备案,科主任批准休假权限为2天,超过2天的须由家长申请,科主任和科教科共同批准,才可休假。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及时销假。
11、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2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实习资格。
12、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类专业的实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