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定义
4.职责
5.标准
5.1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5.1.1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5.1.2党委(支部)书记、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
5.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1.4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医院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1.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1.6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门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 明确工作目标。
5.1.7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
5.1.8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1.9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于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5.2.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2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5.2.3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5.2.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2.5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2.6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5.3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5.3.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为党委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支部第一责任人。
5.3.2各党支部每半年向院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医院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落实。
5.3.3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医院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3.4党委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4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5.4.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蓬溪县人民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书记、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5.4.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5.4.3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5.4.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舆情专报公开在党员活动室。
5.4.5定期通报结果。医院党委每年在全院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5.5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5.5.1院党委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5.5.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5.5.3检查考核内容为蓬溪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5.5.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5.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院进行通报。
5.6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6.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5.6.2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组成。
5.6.3职责分工
1)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党支部应当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医院党委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医院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6.4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6.流程图
7.表单及用物设备
8.相关文件
9.修订说明